|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2007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7 年 7 月 9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 2007 年 6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51,262,346 股,占公司总股份 42,739.2 万股的 58.79%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251,262,34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251,262,34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黄伟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召开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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