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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第三 届董事会第 二十 次会议于200 7 年 10 月 12 日 以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 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的3.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申请的3.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金额将以两家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内的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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